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委托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昆山市城北日用化工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原昆山市城北日用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3年10月12日,昆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0月底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苏原昆山市城北日用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原昆山市城北日用化工厂地块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斜泾路与萧林西路交叉口西北30米,地块中心位置坐标:E120°58′54.52″,N31°23′5.10″。地块的面积约为1045.36m2。根据2021年昆山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整合与评价(控规拼合用地规划图),该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G2防护绿地。。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合计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东南方向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S0、地块外东北方向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W0。本地块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4月13日进行土壤钻孔和地下水建井的采样工作,于2022年3月30日进行底泥的采样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进行地表水的采样工作,于2023年4月15-2023年4月21日进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
土壤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石油烃(C10-C40)、甲醛。
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石油烃(C10~C40)、甲醛。
地表水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锌、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石油烃(C10-C40)、甲醛。
底泥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石油烃(C10-C40)、甲醛。
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土壤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二类筛选值;地下水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限值;地表水因子检出值除粪大肠菌群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及表3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底泥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二类筛选值DB13/T 5216-2022。
三、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
联系人:潘志敏 联系电话:13809060605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1580700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