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未构成重大变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 号,本次无需报批环评手续,也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后续应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综上,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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