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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分类:验收公示发布时间:2024-11-18

根据《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现将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

(二)受检单位名称: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

(三)受检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刁家桥路38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铜、锡、甲醛),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常规45项监测指标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乙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2-氯酚、苯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锡、甲醛、总磷),以及pH挥发性有机物VOCs4种)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碘化物、铝

二、检测结果:

土壤:

1)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铜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而铜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锡均有检出,检出值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S1S2位点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S3点位检出值高达1340mg/kg,与对照点有显著差异。甲醛未检出;pH4.5-8.61之间,其中S2位点靠近生产车间,其检出值为4.5,该地块部分土壤呈轻度酸化,建议企业增强对该点位的监测。

地下水:

第一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2024052918W

1)金属中钠、铁、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铜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检出,其检出值除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值;溶解性固体总量于W3点位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其余因子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均未检出。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5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甲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第二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2024081406W

1)金属中钠、铁、铜、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铁、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除锰外)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均未检出。锰于W1点位检出值是2.142.25mg/L,超过限值1.5mg/L,其对照点检出值为2.27mg/L,也超过限值1.5mg/L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有检出,其检出值除浊度、氨氮W2点位,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3,对照点检出值7.8,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于各地块均有检出,检出值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0386432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刁家桥路38

四、公示

公示内容: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C2024052918SC2024081406SC2024052918WC202408140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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